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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
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存比例方面,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