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台科技创新条例
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成为立法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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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广东)省科技厅发布了《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以“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主线,从立法层面着力构建广东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
明确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占比
当前,广东科技创新仍存在原始创新能力不强等短板,《条例》以专章对基础研究的定位、投入、机制创新、基金体系等内容予以重点明确。
《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型基础研究,将广东建设成为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
在基础研究投入方面,应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稳定支持机制,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应当不低于省级财政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的三分之一,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发经费中的比例。
强化基础研究,探索科学前沿,离不开体制机制创新。《条例》提出,聚焦国际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凝练核心科学问题,鼓励科技人员围绕非共识、新兴和交叉学科等方向进行自由探索;探索赋予科技领军人才在科研任务、技术路线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自主决策权。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明确应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为促进科技型企业不断涌现,《条例》对“科技企业培育”予以明确,要求强化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制定精准支持措施,培育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
《条例》还要求,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发挥技术攻关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其开放创新链、供应链资源和应用场景,推动与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
人才是推进科技创新、掌握技术命脉的重要支撑,加强科技人才储备迫在眉睫。
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条例》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同时,在省科学技术奖励中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类别,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新性突破。
日前,首批“广东省十佳技术经纪人”出炉,这是广东首次举办省级的、面向个人的、针对技术转移人才的评选。
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在促成科技商品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条例》提出,鼓励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设置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建立专业化、梯度化的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
《条例》围绕“区域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重大创新平台等是重要内容。
2019年以来,位于南沙的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向香港分部依托单位香港科技大学陆续拨付科研资金和建设经费等逾1亿元,打通了科研资金跨境拨付通道。截至2022年底,广东全省科研经费跨境拨付累计超过3.7亿元。
《条例》将这类经验予以固化,在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港澳使用方面,明确要完善面向港澳的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拨付。
同时,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实施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用物资清单制管理模式,对清单内科研用物资简化报关单申报、检疫审批、监管证件管理等。
南方日报记者 钟哲 卞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