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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督抚同城指的是清朝历史上总督与巡抚同城而治的现象。
2、在清朝,总督是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巡抚负责税收、水利、内政,有时也可调动军队,总督与其所驻扎的省的巡抚,在职权上多有重叠,可以互相监督。
3、因此督抚在地方事务上多有不和,造成互相掣肘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称为“督抚不和”。
4、由于总督在官衔上比巡抚高,在很多事务上巡抚往往无法作主,事实上成为摆设。